陕 西 省 财 政 厅
 ,考研包过; 陕 西 省 教 育 厅 文件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财办教[2014]13号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维护厅关于印发
《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国家助学金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设市区、杨凌示范区、韩城市财政局、教育局、人社局:
为进一步完善中等职业教育家庭经济艰苦学生资助政策,增强资助资金管理,增进教育公正,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 2013 〕110号)和《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规模 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实施意见》(陕财办〔 2013 〕1号),咱们制定了《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 请按照履行。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教育厅
 ,考研包过;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5月15日
(此件依申请公然)
陕西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4年6月13日印发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标准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治理,推进赞助工作顺利实行,依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措施>的告诉》(财教〔 2013 〕110号)跟《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造委员会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于扩展中等职业教导免膏火政策范畴 进一步完美国度助学金轨制的实施看法》 (陕财办教〔 2013 〕1号)等有关划定,制订本方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等职业学校是陕西省国民政府、中央有关部委批准设立,有招生规划实施中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技工学校和高等院校附属的中专部,以及省市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设立,实施中等学校教育的全日制公办和民办职业高中、职业教育中央、技工学校等。
第三条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一)本办法所称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在校学生,指存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职成〔 2010 〕7号)规定的学历或等同学历资历,在办学前提合乎《中等职业学校设置尺度》(教职成〔 2010 〕12号)请求的学校注册、学习,学习时光和内容达到《教育部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养打算的准则意见》(教职成〔 2009 〕2号)要求的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生。以及在我省范围内的技工院校就读,在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和统计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全日制注册,学习时限和内容到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3年订正)》(人社部〔 2013 〕55号)要求的技工教育学历教育学生。不包括中等职业学校的综合高中班、短训班学生。
(二) 涉农专业为2010年教育部印发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教职成〔 2010 〕4号)中的农林牧渔类所有32个专业,以及轻纺食物类的粮油饲料加工技术、粮油储运与测验技巧专业和医药卫生类的乡村医学专业等3个专业。以及2013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3年修订)》(人社部函〔 2013 〕55号)中的农业类所有25个专业。
(三)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学生20%断定。原则上应包括孤残学生、父丁忧失劳动才能的学生、少数名族贫穷学生、义士子女、单亲贫苦家庭学生、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具体范围由各地或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认定。为切实减轻穷困地域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家庭经济负担,周至县等43个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县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
(四) 中等职业学校未经省教育厅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审批或存案而设立的校外分支办学机构或校外办学点不得申请国家助学金;各中等职业学校不具备独立法人资质的结合办学机构所招的学生不得以学校名义申请国家助学金,与拥有独立法人资质的联合办学机构所招的学生按财政附属关联或按属地化管理的原则,由学生就读联办机构向当地财政部门、教育部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国家助学金。
第二章 资助标准与资金分担
第四条 国家助学金由中心和处所财政独特出资设立,重要资助受助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涯费开销,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当前年度,将根据经济发展水温和财力状态事实调剂资助标准。
(一)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与省财政按8:2的比例分担。
(二)市县所属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与我省地方财政按8:2的比例分担,地方财政累赘局部经费由省财政与市县财政按8:2的比例分担。
第三章 名额调配与预算下达
第五条 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依照财政部提前下达的国家助学金预算和资助名额,考研包过,根据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和技工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核定的受助学生数和生源构造,于每年12月31日前,按照必定比例提前下达下一年度中省财政应承当的国家助学金预算。市级财政部门在收到提前下达的助学金估算后,应该尽快分解下达,确保下一年度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按时拨付到受助学生手中。
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于每年9月从新核定当年承担的国家助学金预算。市县财政部门要足额部署应承担的国家助学金预算,按时拨付国家助学金。
第六条 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名额和预算下达到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由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达各学校。
市县所属中等职业学校的国家助学金名额和预算下达到市,由市财政、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将上级下达的国家助学金名额和预算以及本级应分担的经费预算尽快下达。
第四章 申请、评审与发放
第七条 国家助学金按学期申请和评定。学校应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及《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指南》(附件2)伴随入学通知书一并寄发给录取的新生。新生和二年级学生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八条 中等职业学校应根据本办法和各市制定的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受理学生申请,组织初审,并通过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体系、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和统计信息管理系统报至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汇总。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将审核成果在相干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九条 国家助学金通过中职学生资助卡发放给受助学生。中等职业学校或学生资助管理机构为每位受助学生办理中职学生资助卡。学生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和学生证,到发卡银行网点柜台激活资助卡后方可应用。发卡银行及中等职业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从学生享受的国家助学金中抵扣。
第十条 推行国家助学金集中发放。市县财政部门或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应通过金融机构,将国家助学金直接发放到中职学生资助卡中,一律不得以什物或服务等情势,抵压或扣减国家助学金,以确保国家助学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第五章 管理和监视
第十一条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履行学校法人代表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助学工作负主要义务、对上报受助学生信息的实在性负主要责任。学校应当制定本校国家助学金具体实施办法,设立专门机构和装备专职职员详细负责助学工作。
中等职业学校应当树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形分年度建档备查。
第十二条 各级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参政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对享受资助政策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在办学条件、学费标准、招生就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法等方面做出明白规定,督促民办中等职业学校依法办学、规范收费。
第十三条 勉励市县政府、行业企业和社会集团设破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奖学金,激励和领导金融机构为接收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生供给助学贷款。
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开拓“绿色通道”,对携有可证明其家庭经济困难材料的新生,可先办理入学手续,根据核实后的家庭经济情况予以不同方法的资助,再办理学籍注册。
第十四条 各级财政、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中等职业学校应严厉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助学金实施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专账或专项核算,不得截留、滞留、挤占、挪用,同时接受财政、教育、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五条 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对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发展好、成就凸起的市县和学校予以表扬。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校,将给予通报、缓拨、停拨直至追回资金等处分,并查究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的责任。
(一) 资助对象不契合本办法第三条的规定;
(二) 平心而论、虚报冒领、套取财政专项资金;
(三) 截留、挤占、挪用资助资金;
(四) 未能及时向受助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
(五) 其它违规行动。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各市(区)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和省学生资助管理核心备案。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原《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陕财办教〔 2007 〕96号)同时废除。
第十八条 本办法有效期至2019年6月30 日。
附件:1.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指南
附件1 (在附件中下载)
附件2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指南
◆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的学校
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的学校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同意设立,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含公办和民办的一般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高级学校从属的中专部、中等职业学校等。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涉农专业范围,根据教育部宣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教职成〔 2010〕4号)及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等规定,涉农专业范围为:农林牧渔类所有32个专业,以及轻纺食品类的粮油饲料加工技术、粮油储运与检修技术和医药卫生类的农村医学专业等3个专业。
周至县等43个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县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全体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
◆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为每生1500元。
◆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与发放程序
国家助学金按学期申请和评定,按月发放。详细流程如下:
①学生应在入学前办理好身份证。
②学生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交,并递交家庭经济难题相关证实资料;
③学校受理学生申请并组织初审;
④有关部门审批,并将拟资助学生名单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⑤学校或学生资助管理机构为每位受助学生办理中职学生资助卡。由有关部门将助学金直接发放到资助卡中,学生凭自己身份证、学生证至相关银行激活资助卡,方可取款。发卡银行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用度,也不得从学生享受的国家助学金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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